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离婚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
苏州离婚律师
  >> 分 类 导 航
  >> 超 级 搜 索
栏  目  
类  别  
关键词  
 站内搜索  
  
  >> 热 点 新 闻
新闻资讯 → 离婚后才知女儿非亲生 男子怒告前妻获赔两万
 查看方式: 查看:[ 大字 中字 小字 ] [双击滚屏]
离婚后才知女儿非亲生 男子怒告前妻获赔两万
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15-12-22 20:14:38
南都讯:龙门一男子离婚后抚养一对儿女,后做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,怒告前妻索赔10万元。龙门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,女儿由女方自行抚养并承担抚养费。

女方扬言“孩子是谁的还不知道”引起男方怀疑

据介绍,龙门男子阿勇与女子阿琴2011年结婚,结婚后数月,儿子出生,2014年女儿出生。女儿出生后,因感情不和,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,协议离婚,并约定儿子小千的抚养权归女方,女儿小雨的抚养权归男方。同时阿勇补偿女方青春损失费10万元。离婚手续办理后,女方搬离家庭,但没有带走儿子。阿勇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后,还要抚养一对儿女。

离婚后一次偶然聊天,女方除了索要青春损失费,并扬言“孩子是谁的还不知道”,这让阿勇心里放不下。于是,离婚1年后,阿勇做了亲子鉴定,结果显示儿子是亲生的,但女儿并非自己亲生。深受打击的阿勇遂将前妻阿琴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决取消离婚协议中支付女方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条款,改为女方赔偿10万元,女儿由女方抚养。

阿勇表示,被告阿琴与其他男性发生婚外性行为,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育女儿小雨,并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、财力与时间,而结果女儿小雨却非亲生,自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。

女方存在重大过错,男方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

昨日审理此案后,龙门法院通报该案判决结果称,阿勇、阿琴婚姻存续期间,阿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并生育他人子女,其行为属于严重过错,使阿勇误把女儿当做亲生女儿抚养,最终结果却是抚养了非婚生子女。因不是阿勇亲生女儿,让其继续抚养不合情理,所以判决女儿由女方自行抚养并承担抚养费;儿子应由男方抚养,但女方应一次性支付从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(即2014年11月8日起)至儿子18周岁为止的抚养费(抚养费按每月500元计算)。

同时,审理该案的女法官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。本案中,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他人子女,存在重大过错,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因此酌定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
——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(www.jin-lawyer.com/)精心收集和整理。 ——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,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!
上一篇:小区超市老板杀死妻子刺伤顾客 或因夫妻闹离婚
下一篇:家暴男离婚后向妻子索赔:与她结婚时还是处男
 【公共评论】[目前共有0条评论] [发表评论]
暂时还没有评论
第0页,共0页,共0条评论
友情链接 | 联系我们 | 版权声明 | 关于我们 | 网站管理 
 
Copyright© 2012-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(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)
手机:13962184736(微信) 邮箱:jin-lawyer@163.com
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,供学习交流之用。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,本站将立即删除! 并向您表示致敬。
技术支持:律师建站
苏州离婚律师网,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,找律师,就上苏州离婚律师
keywords:苏州离婚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