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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不同意如何才能离婚
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24-03-26 21:38:28

一、
男方不同意如何才能离婚
  如果要离婚男方不同意,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。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【诉讼离婚】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  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 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 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 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 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二、
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的材料
  1.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,审核完即归还原告。

  2.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,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

  3.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,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,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。

  4.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、户口簿。

  5.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,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。

男方不同意离婚

三、
男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的地点
 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提起离婚诉讼的,原告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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