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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要去哪里起诉
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23-05-10 13:10:33

一、
离婚诉讼要去哪里起诉
  离婚诉讼要去哪里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:

  1.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,但下列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:

  (1)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

  (2)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

  (3)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;

  (4)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。

  2.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二、
离婚诉讼基本条件是什么
  1.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;

  2.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;

  3.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,且调解无效;

  4.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诉讼的条件。

三、
诉讼离婚的资料
  1.离婚起诉状两份。

  2.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,也就是结婚证原件。如果原件丢失,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。

  3.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
  4.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。

  5.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,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。

  6.婚后夫妻感情变化、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。

  7.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。双方收入、存款、债权债务等证明,如单位证明、债务债权人姓名、住址等。

 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。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。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。

  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规定,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,仍应出庭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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